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及校办企业、校园经济管理工作等。
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及一定限额以内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计划编报、合同签订、档案整理以及进口设备的外贸合同委托工作。
四、负责组织贵重仪器、进口设备综合论证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账、物管理和资产信息、数据统计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审核登记、建卡、建账及台账管理工作;组织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抽检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处置等事项的核准及报批;参与学校资产合理配置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十、负责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校办企业和校园经济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协调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分配、调整以及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