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复印纸”采购即日起由国资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请各单位(部门)必须按规定委托国资处统一采购。为此,本处通知如下:
2020年9月份起,我处每月20日汇总本校复印纸采购需求(如遇周末滞后一天),各单位(部门)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上报《复印纸采购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国资处根据汇总结果进行集中下单,由中标单位分散供货,各单位(部门)按月自行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复印纸采购需求统计表》
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