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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关于“复印纸”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知

2020年09月14日 14:50  点击:[]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复印纸”采购即日起由国资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请各单位(部门)必须按规定委托国资处统一采购。为此,本处通知如下:

 

    2020年9月份起,我处每月20日汇总本校复印纸采购需求(如遇周末滞后一天),各单位(部门)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上报《复印纸采购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国资处根据汇总结果进行集中下单,由中标单位分散供货,各单位(部门)按月自行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复印纸采购需求统计表》


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

2020年9月2日

上一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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