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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关于“复印纸”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知

2020年09月14日 14:50  点击:[]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复印纸”采购即日起由国资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请各单位(部门)必须按规定委托国资处统一采购。为此,本处通知如下:

 

    2020年9月份起,我处每月20日汇总本校复印纸采购需求(如遇周末滞后一天),各单位(部门)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上报《复印纸采购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国资处根据汇总结果进行集中下单,由中标单位分散供货,各单位(部门)按月自行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复印纸采购需求统计表》


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

2020年9月2日

下一条: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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