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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办公家具、设备采购的补充通知

2020年07月13日 11:11  点击:[]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的通知》及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对6月29日国资处与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所发通知中的“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控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使用,原则上以修代换,校内调剂,不再购置更新。”和“各单位利用学校预算资金购置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的采购项目,需经国资处和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购。”作如下补充:

 

一、科研类经费:

1.竞争性科研经费仍依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2.涉及各类人才科研配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采购申请时,须在备注栏中明确经费支出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学院进行审核,国资处复核后,可进行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购置。

二、其他预算资金:

1. 自本补充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允许采购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如冰箱、微波炉、碎纸机、灯具等。

2. 2020年7月1日之前已经提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采购申请的,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报账手续,逾期将不再报销。

3. 2020年7月1日之后确需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请于每月20日前向国资处提交申请,经学校统一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采购。(详见附件:办公设备、家具采购申请表)

三、落实资金管理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财经工作负有直接的经济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切实履行好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严控财务风险。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

                     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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