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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我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2年08月25日 18:24  点击:[]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21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文书范本的通知》(津财采〔202213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我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教采函〔20227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内部提报采购计划相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采购计划范围:

1、集采目录内的;

2、集采目录外的,但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即货物、服务50万元(含)、工程60万元(含)。

二、提报材料:

1、在OA平台-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采购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

2、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一);

3、集采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家具类填写 简化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二)。除家具类,其他品目由国资处统一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二)。

三、工作流程:

1、在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

2、填写普通版或简化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携纸质版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国资处公章(建议以部门、学院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

3、扫描加盖公章的普通版或简化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无需扫描),将扫描版PDF发送给国资处宋处(联系方式13920508404)或李老师(联系方式15822674056);

4、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留档备查;

5、国资处采购管理人员向财政局填报计划,实施采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集采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计划按照原流程执行,无需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附件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简化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简化版)

附件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

附件四: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资处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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